2015年8月5号这天,我在父亲打工所在的厂里的宿舍里写了这篇记事:
“2015年6月30号这天,父亲打工的厂里并没有发工资,而是拖到一周后的七月七号。
父亲的工资在2015年7月7号的时候发了下来,和上个月一样,工资是放在信封里面的,数额有五千四百多块钱。工资发下来的当天下午,父母就赶去金家坝镇里的农业银行存钱了。在打卡的过程中,母亲没有及时按完数字,这样余下的四百块钱就没有存上去,银行卡的余额就为显示为两千六百块钱了。(这里按先前替父亲规定好的来进行,就是每月三千块钱存起来,剩下的钱则用作每月的生活费用)。
然而怎么说呢,跟先前的生活状态相比,是绰绰有余了,但是明显来说,我快乐吗?显然没有。记得在7月4号的时候,距离父亲发工资还有三天的时间,父亲打工所在的厂里的老板来到父亲的宿舍门口问我和母亲什么时候离开,父亲打工所在的厂里的老板说不是厂里的工人不允许长住厂里的宿舍,走亲至多只能待几天。霎时,一种寄人篱下的感觉油然而生。
接下来的一小段时间里,我虽然厚着脸待在父亲打工所在的厂里的宿舍里,但我心里不是滋味,总觉得逐客的感觉在我心底挥之不去。这也罢了,毕竟父亲打工所在的厂里的老板只提及过一次就没有继续催促我和母亲离开父亲打工所在的厂里的宿舍,叫我感到更烦恼的,却是父亲每次喝完酒之后(父亲爱喝酒)就对母亲大声的嚷嚷些芝麻绿豆的小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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