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暮十三:总而言之,根据在卡拉OK5号包厢里面被杀害的茂庭巽先生的死亡推测时间来推论的话,犯案时间是在晚上6点前到6点20分之间的大约30分钟里面发生的。再根据监视器的录影画面,在这30分钟里面接近被害人所在的包厢的人员有:5点50分从2号包厢出来的本间恭太先生,6点03分从3号包厢出来的本堂瑛佑,6点05分从4号包厢出来的有元恳治先生,6点07分从1号包厢出来的玉井邦男先生这四个人,用手一定就是你们四个人的其中一个,所以现在还没办法让各位离开。
玉井邦男可是不是怎么找都找不到凶器吗?
本间恭太:你们说过是类似像钝器的物体吧?
有元恳治没有错,明明找不到凶器还把我们几个扣留在这里,是不是有点说不过去啊?
江户川柯南:(用变声器模仿园子的声音)这不就是吗?凶器。虽然是一个不太会被认为是凶器的东西。
毛利兰园子,是不是来了?变身的那个。
铃木园子:不是啦,刚才那个不是我……(被麻醉针射中)
毛利兰不是什么?
铃木园子:是的,这种程度的案子原本以为不用我出马也能解决,如果想不出来的话,我就告诉你们,凶手行凶之后改变了外形而消失不见的凶器和作案的手法以及使用了这一切的凶手。
#目暮十三:可以的话能告诉我们是怎么回事吗,大小姐?
高木涉:等,等一下。你的意思是,这个凶器犯案时曾经是钝器可是现在却消失了是吗?
#铃木园子:对。
高木涉:那么,我知道了。凶器大概是——大块的冰块之类的,凶手就是持有可以长时间保存这些冰块的保温盒的玉井邦男先生,就是你。
#铃木园子:答错了。要是使用冰块的话,犯案之后的确是可以融化不见,可是如果使用这个行凶,犯罪现场应该会因溅出来的碎冰跟水滴留下水痕才对,可是案发现场并没有发现水痕,而且,从现场飞溅的血迹状态来看,凶手在作案之后并没有擦地板的痕迹,凶手是在某种坚硬的东西装入某个物体内行凶的,为了不让那个东西散出来。
目暮十三:这样啊。是塑胶瓶吧?把里面冰的硬邦邦的再行凶的话,水就不会溅出来了,也就是说,凶手就是持有碳酸饮料塑胶瓶的有元恳治先生,就是你没有错吧?
#铃木园子:答错了。有元先生走出包厢的时间超过6点。警官先生你们调查这个塑胶瓶的时间是在7点半之前,在有冷气的情况下,不到1个半小时的时间,存放在塑胶瓶里的冰是无法完全融化的。
目暮十三:那到底是什么?那个硬物是什么?
#铃木园子:哎呀,我想警官先生应该也有随身携带吧。
目暮十三:什么?
#铃木园子:是的,那就是谁都会带在身上的必需品,就是零钱,零钱。而且我猜应该是10元硬币。
目暮十三:10?
#高木涉:10元硬币?
有元恳治:大小姐,我想请问你用10元硬币怎么能打死人啊?
#铃木园子:是啊,只用一个10元硬币的话顶多只会受一点伤,要是集合到300个左右的程度,重量就相当于大约是1.5公斤的铜块。
目暮十三:确实有道理。
#高木涉:可是,谁都不会随身携带那么大量的零钱吧?
铃木园子:凶手在犯案之后就处理掉了。
#高木涉:已经处理掉了?
铃木园子:而且就是放进了警官先生后面的机器。
#目暮十三:原来啊。
高木涉:香烟自动贩卖机?
#目暮十三:也就是说凶手将大约300个10元硬币放入塑胶瓶中作为凶器。
高木涉:犯案之后又利用自动贩卖机将硬币花掉消灭了凶器。
#铃木园子:碳酸饮料塑胶瓶的瓶口太小,根本不可能装进10元硬币,而且把那些硬币放进去再行凶的话,整只塑胶瓶的内外一定都会伤痕累累,非常容易被看出来。
目暮十三:要不然,到底是放到什么里面?
#铃木园子:是的,是跟10元硬币一样,任何人都会使用的必需品,只要在里面塞入大量10元硬币的话就能够变成俗称Blackjack的武器的袜子。
目暮十三:袜子?
#铃木园子:没有错吧,本间恭太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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