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约翰·兰心如是说
我和夏洛克·福尔摩斯于下午一点离开劳列斯顿花园路。他领着我在附近的电报局,然后雇了辆马车,吩咐车夫把我们送到莱斯特雷德提供的那个地点。
“最重要的是取得第一手证据。”他说,“事实上对这个案子我心中已有底了,不过还有些情况需要调查清楚。”
“你这人真叫怪,福尔摩斯”我说,“方才你说得好像已十拿九稳,该不是装的事实并非如此吧?”
“我说的分毫不差”他答到,“一到那里,我首先发现靠近街沿石头上有两道车轮痕迹。最近连续一星期都是晴天,昨晚才下过雨。所以车轮留下很深的痕迹说明,马车一定是夜间来的。此外还有马蹄印。其中一个比其他三个清晰的多,说明蹄铁新换不久。那辆车是下午过后来的。据葛莱森说,早晨根本没来过什么马车,可见那辆车是夜里来的。所以可以断定那两个人一定是马车送来的。”
“听来也简单不过。”我说,“但你说的另一个人的身高是怎么知道的?”
“说到人的身高,十有八九可以根据他跨出的步子长度来确定。计算起来很简单,但你未必喜欢听一大串枯燥的数字。我从屋内外黏土和尘埃上留下的脚印量出那人的步距,然后用另一个方法验证自己计算准不准确。一个人在墙上写字,往往写在高于视线的地方。这一次字正好写在离地面六英尺的地方。你看这方法简不简单?简直就像儿戏。”
“那么年龄呢?”我紧逼不舍地问。
“如果一个人毫不费力一步跨出四英尺半,他绝不是个年老体衰的人。花园小径上就有个四英尺宽的水洼。显然,他一步就跨过去了。但那穿漆皮鞋的人却要绕着走过去,而穿方头靴的脚能跨过去。说来这也没有什么神秘。我只是把那篇文章中提出的一些观察和推理方法应用到日常生活中而已。你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吗?”
“手指甲和印度雪茄烟又是怎么回事?”我又问。“墙上的字是那人用食指蘸着血写上去的。我用放大镜观察到,写字时有些墙粉被刮下来了。如果他修过指甲,绝不会刮下墙粉。我从地板上收集到一些烟灰,颜色很深,呈片状,这样的烟灰只有印度产的一种雪茄烟才有。我专门研究过雪茄烟灰。事实上我还写过这方面的论文哩。我毫不夸口,只要让我看上一眼,任凭什么名牌的雪茄烟和香烟的灰,我都能辨别出那是什么烟。精明能干的侦探与葛莱森和莱斯特雷德之流的不同之处就表现在这些细节上。”
“你说他脸色通红又是怎么个说法?”我问。
“哦,这只是个十分大胆的推测。不过我确信错不了。这个案子目前处于这种情况下,先不必急于提这问题。”
我用手摸了摸额头,说“真叫人摸不着头脑了。越深入想下去,越觉得离奇。那两个男人——如果确实是两个男人——是怎样进入空房的?送他们来的马车夫后来又怎么样?一个人怎么能强迫别人服下毒药?血又是从哪里来的?既然不是为谋财,那么凶手的目的何在?女士戒指又是从何而来?主要的是那第二个人在逃走之前为什么要在墙上写下德文‘复仇’一词?坦白地说,我实在无法把这些材料联系起来看。”我的同伴赞许地一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