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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是案发前一年的12月的圣诞夜。那一天晚上,受害者渡边泰子像往常一样站在圆山町的路口揽客,而这个迈那利下班后回到圆山町,便被受害者渡边泰子拉住了。

虽然他日语不足以进行交流,但渡边泰子却用英语和他进行了沟通,商量好做“交易”——一次5000日元。

由于迈那利不愿支付酒店房间的费用,因此便把她带回了自己的公寓。

在这之后,迈那利曾经多次找过受害者渡边泰子,与她发生关系,每次的费用都在三千到五千日元不等 。

对于这些, 迈那利承认了。

迈那利讲,由于自己挣的钱都攒起来寄回了尼泊尔,供老婆和女儿们生活,因此手头并没有太多的钱。

在受害者渡边泰子的黑色手帐上,警方也基本确定了迈那利的身份。

因为受害者渡边泰子在记录里,给迈那利起的“名字”是“印度人”,而每次的金额也确实如他所说,三元千到五千日元不等 。

由于受害者渡边泰子并不知道迈那利的姓名和电话,所以两人每次发生关系,都是从在圆山町的街角碰面开始的。

这个案子另一个细节——受害者渡边泰子的尸体被发现时,她的包里只有大约两千八块左右的现金,而且那些都是硬币 。

作者君:如果你们能够回想一下就会知道 ,受害者渡边泰子案发那天傍晚见到木暮总一郎之后,她可是收了40000日元小费的。况且以她的规矩,“交易”之前都是要先收钱,所以在她当晚和那名男性, 被警方怀疑是迈那利 。

在 受害者渡边泰子进入101室之前,显然也已经收了钱。

那么,受害者渡边泰子案发当天的这些“交易”所得,去哪儿了呢?很显然,就是被人抢走了,而这个抢走她钱的人,很可能就是亲手杀害了她的犯罪嫌疑人。

这样一来,检方所主张的“强盗抢劫杀人”,似乎就可以说得通了。

作者君:那么,会不会有这样的可能呢?

3月8日也就是案发那个晚上,在与木暮总一郎分开后,受害者渡边泰子遇到了匆匆赶回来的迈那利,并且两人去到喜寿庄101室发生关系。在“交易”结束后,迈那利杀害了渡边泰子,并且拿走了她钱包里的大额纸钞。

作者君: 有谁可以 佐证这一点呢?

有!能够佐证这一点的,也就是迈那利的另一名室友。

作者君: 为什么呢?因为迈那利欠了这名室友10万日元,在3月5日左右,室友催他赶紧还钱,迈那利却告诉自己手头上只有7万日元,但是在3月9日也就是案发的第二天,迈那利突然凑齐了10万日元,还给了他。

从7万到10万,这之间相差的这3万日元,似乎也与受害者渡边泰子包中不翼而飞的那个4万日元小费基本吻合。

作者君:那么,迈那利是否真的是杀害了渡边泰子的犯罪嫌疑人呢?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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