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二世
司马迁·《史记·卷八十七·李斯列传第二十七》李斯子由为三川守,群盗吴广等西略地,过去弗能禁。
39. 司马迁·《史记·卷八十七·李斯列传第二十七》丞相至宫门上谒,如此者三。二世怒曰:“吾常多闲日,丞相不来。吾方燕私,丞相辄来请事。丞相岂少我哉?且固我哉?”赵高因曰:“如此殆矣!夫沙丘之谋,丞相与焉。今陛下已立为帝,而丞相贵不益,此其意亦望裂地而王矣。且陛下不问臣,臣不敢言。丞相长男李由为三川守,楚盗陈胜等皆丞相傍县之子,以故楚盗公行,过三川,城守不肯击。高闻其文书相往来,未得其审,故未敢以闻。且丞相居外,权重于陛下。”
司马迁·《史记·卷八十七·李斯列传第二十七》二世以为然。欲案丞相,恐其不审,乃使人案验三川守与盗通状。李斯闻之。
42. 司马迁·《史记·卷八十七·李斯列传第二十七》李斯不得见,因上书言赵高之短曰:“臣闻之,臣疑其君,无不危国;妾疑其夫,无不危家。今有大臣于陛下擅利擅害,与陛下无异,此甚不便。昔者司城子罕相宋,身行刑罚,以威行之,期年遂劫其君。田常为简公臣,爵列无敌于国,私家之富与公家均,布惠施德,下得百姓,上得群臣,阴取齐国,杀宰予于庭,即弑简公于朝,遂有齐国。此天下所明知也。今高有邪佚之志,危反之行,如子罕相宋也;私家之富,若田氏之于齐也。兼行田常、子罕之逆道而劫陛下之威信,其志若韩玘为韩安相也。陛下不图,臣恐其为变也。”二世曰:“何哉?夫高,故宦人也,然不为安肆志,不以危易心,絜修善,自使至此,以忠得进,以信守位,朕实贤之,而君疑之,何也?且朕少失先人,无所识知,不习治民,而君又老,恐与天下绝矣。朕非属赵君,当谁任哉?且赵君为人精廉强力,下知人情,上能适朕,君其勿疑。”李斯曰:“不然。夫高,故贱人也,无识于理,贪欲无厌,求利不止,列势次主,求欲无穷,臣故曰殆。”
43. 司马迁·《史记·卷八十七·李斯列传第二十七》二世已前信赵高,恐李斯杀之,乃私告赵高。
44. 司马迁·《史记·卷八十七·李斯列传第二十七》于是二世乃使高案丞相狱,治罪,责斯与子由谋反状,皆收捕宗族宾客。
45. 司马迁·《史记·卷八十七·李斯列传第二十七》二世二年七月,具斯五刑,论腰斩咸阳市。斯出狱,与其中子俱执,顾谓其中子曰:“吾欲与若复牵黄犬俱出上蔡东门逐狡兔,岂可得乎!”遂父子相哭,而夷三族。
46. 司马迁·《史记·卷六·秦始皇本纪第六》四月,二世还至咸阳,曰:“先帝为咸阳朝廷小,故营阿房宫为室堂。未就,会上崩,罢其作者,复土郦山。郦山事大毕,今释阿房宫弗就,则是章先帝举事过也。”复作阿房宫。外抚四夷,如始皇计。尽徵其材士五万人为屯卫咸阳,令教射狗马禽兽。当食者多,度不足,下调郡县转输菽粟刍稿,皆令自赍粮食,咸阳三百里内不得食其谷。用法益刻深。
47. 司马迁·《史记·卷六·秦始皇本纪第六》七月,戍卒陈胜等反故荆地,为“张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