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世祖
28. 《清史稿·卷五·本纪五》:戊午,册立科尔沁卓礼克图亲王吴克善女博尔济锦氏为皇后。
29. 《清史稿·卷五·本纪五》:庚申,加封郑亲王济尔哈朗为叔和硕郑亲王。
30. 《清史稿·卷五·本纪五》:三月乙亥,以王铎为礼部尚书,房可壮为左都御史。赠张煊太常寺卿,仍录其子如父官。庚辰,定官员封赠例。丙戌,罢诸王、贝勒、贝子管理部务。
31. 《清史稿·卷五·本纪五》:庚申,定诸王以下官名舆服之制。乙丑,允礼部议,一月三朝,春秋一举经筵。设宗人府官。
32. 《清史稿·卷五·本纪五》:十年春正月庚午,谕曰:“朕自亲政以来,但见满臣奏事。大小臣工,皆朕腹心。嗣凡章疏,满、汉侍郎、卿以上会同奏进,各除推诿,以昭一德。”
33. 《清史稿·卷五·本纪五》:丙申,幸内苑,阅通鉴。上问汉高祖、文帝、光武及唐太宗、宋太祖、明太祖孰优。陈名夏对曰:“唐太宗似过之。”上曰:“不然,明太祖立法可垂永久,历代之君皆不及也。”
34. 《清史稿·卷五·本纪五》:戊申,皇第三子玄烨生,是为圣祖。
35. 《清史稿·卷五·本纪五》:甲戌,立科尔沁镇国公绰尔济女博尔济锦氏为皇后。
36. 《清史稿·卷五·本纪五》:十二月己卯,册内大臣鄂硕女董鄂氏为皇贵妃,颁恩赦。
39. 《清史稿·卷五·本纪五》:十八年春正月壬子,上不豫。丙辰,大渐。赦死罪以下。丁巳,崩於养心殿,年二十四。
42. 《清史稿·卷五·本纪五》:庚寅,加洪承畴太保,经略湖广、广东、广西、云南、贵州。
43. 《清史稿·卷四·本纪四》:癸未,诏曰:“朕平定中原,惟浙东、全闽尚阻声教,百姓辛苦垫隘,无所控诉,爰命征南大将军贝勒博洛振旅而前。既定浙东,遂取闽越。先声所至,穷寇潜逋。大军掩追,及於汀水。聿钊授首,列郡悉平。顾惟僣号阻兵,其民何罪,用昭大赉,嘉与维新。一切官民罪犯,咸赦除之。横征逋赋,概予豁免。山林隐逸,各以名闻录用。民年七十以上,给绢米有差。”
44. 《清史稿·卷五·本纪五》:乙亥,封郑芝龙为同安侯,子成功为海澄公,弟鸿逵为奉化伯。
45. 《清史稿·卷五·本纪五》:诏曰:“亲政以来,五年於兹。焦心劳思,以求治理,日望诸臣以嘉谟入告,匡救不逮。乃疆圉未靖,水旱频仍,吏治堕污,民生憔悴,保邦制治,其要莫闻。诸王大臣皆亲见祖宗创业艰难,岂无长策,而未有直陈得失者,岂朕听之不聪,虚怀纳谏有未尽欤?天下之大,几务之繁,责在一人,而失所辅导。朕虽不德,独不念祖宗培养之泽乎!其抒忠荩,以慰朕怀。”
46. 《清史稿·卷五·本纪五》:谕曰:“国家官人,内任者习知纪纲,外任者谙於民俗,内外敭历,方见真才。今亲试词臣,其未留任者,量予改授,照词臣外转旧例,优予司、道各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