枪杀案(2)

当作者回来后一一

邓作:啊哈,我手好了,告诉大家一个小窍门,当你手抽筋了,把脚拉伸一下,就治好了。脚抽筋了治疗方法上文反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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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

君这死者的身体好像并不只是被枪杀之,腰部左侧也有剑伤的痕迹,肾部缺失。

我:也就是说,此者先后被两人所伤?

君不错。

而言下之意就是要找出那两人。

我:房间里分别有两种脚印,一种很浅,说明主人脚步很轻。一种很浓,说明主人脚步很重。

君大概能分出来了,轻的是女的,重的是男的。

君而且女的配了枪,男的配了剑。

君看了看墙上的刮痕。

君这是剑所致。

君而且男方和女方打起来了,因为刮痕旁的血迹,再加上屋里的7发子弹,足以证明这里发生过激烈的斗争。

我:你看!这个尸体上的血已经凝固了!

君怎么可能?我们来到这才十几分钟,哪有那么快凝固!

我:你看嘛。

君真的唉!

君看来这有头绪了。

君这尸体昨天就死了,尸体旁有男方的脚印,而且尸体的衣领上有拖拽的痕迹,说明男方利用这具尸体挡下了这发子弹。

我:太可恶了!

我:我们需要知道他们的身份。

君简单,只有刺客才会佩剑和枪,而且看脚印,是女方发起斗争的。而且配轻装上阵,轻松杀人的刺客只有红了。

我:那么另一个呢?

君可以看出,这个佩剑的刺客是高手,只用剑挡住了子弹。

君在刺客界中符合条件的只有S极刺客夏何了。

我:为什么红会和他产生斗争?

君绝对是雇主命令的,因为刺客间不能互相战斗。

君重要是雇主是谁,意图又是什么?

我:这是个问题。也就是说,只要找到了这个雇主,那么连红、夏何也能一起缉拿归案,是吗?

君没错。

君枪杀案圆满结束。

君还要告诉你一件事,我已经租了一栋房了,你家离警察局太远了,我家就在警察局旁边。

我:嗯,知道了。

我把手伸进口袋里,以掩饰我的不舍。

君回去禀报乔娜吧。

我:是!

枪杀案一一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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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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