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变法

公元前359年,孝公命商鞅在秦国国内颁布《垦草令》,作为全面变法的序幕。此令主要是农业上的优惠政策。

公元前356年,孝公任命商鞅为左庶长,在秦国国内实行第一次变法:

军事上奖励军功;

政治上行连坐法,轻罪用重刑;

经济上重农抑商;

思想上焚烧儒家经典,推行法家思想;

此次变法是涓涓细流与洪流并举,左庶长实际上提出了许多前无古人的新鲜事,(事实证明这些变革相当先进),而孝公则充当领导者,形式上推行变法。

因其中内容繁多,此处仅做简要概括。此次变法是君臣二人首次合作,力度较大,覆盖内容全面,且取得了不小的成果:农民丰收、将士们奋勇杀敌,朝廷内外政治清明。

变法成效如此之好,大有赶超魏国韩国之势。

鉴于如此光明的形式,公元前349年,孝公将国都从栎阳迁至咸阳,同时命商鞅在秦国国内进行第二次变法。

其主要内容有:

(一)废除贵族的井田制,实行土地私有制,国家承认土地私有,允许自由买卖。

(二)普遍推行县制,设置县一级官僚机构;

(三)迁都咸阳,修建宫殿;

(四)统一度量衡制,颁布度量衡的标准器;

(五)编订户口,开始按户按人口征收军赋;

(六)革除残留的戎狄风俗等。

很显然君臣这次合作程度较高,涉及的方面更加广,更加趋向于王权与政治。

这可以形象地将其理解为两步走,第一步则是解决饥饿弱小落后的现状,再此基础上将民间的力量汇入王室,建立一个更加强大的政府,从而把秦从危急存亡中拯救出来。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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