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2章不常见的事
他回答:「在家父的公司里当执行董事。」
我:任职多少年?
他好像感到我在明知故问,回答:「自毕业后便当这一职,至今已十五年。」
接下来,我再问了很多我所知,而答案没有变更的问题。
我并不是要让他知道我已忘记一切有关他的事,而是作为一个专业人士,莫说我们已十年没有见面,就算他是我熟悉的宋强荣,我也必须例行公事,由他亲口证实这一切。
接下来,我便问周颖琳一些同类型的问题,而她也是一直在周uncle的公司当董事一职。
得到了很多关键性的答案后,我心里即盘算到,为他们争取到的财产分配,应至少能比他们所得的多上一倍,而最主要的原因是周uncle与情妇所生的私生子周文伟,也跟周文柏和周颖琳一样,已是成年人,再者,他一直在外头工作,这足以证明他绝对有赚钱能力,换句话说,他的独立能力比正室所生的两兄妹更强,须要依赖周uncle的财产,也相对比起一直领周氏薪金的周文柏和周颖琳低。
我心想:是一场有把握的仗。
我的嘴角微微向上一弯。
周文柏接收到我这个表情,问:「我们的处境占优吗?」
我:可以这样说。但我也必须看看周uncle的遗嘱,有否带来副本?
周文柏有点为难,像是办事不力般。
周文柏回答:「周文伟说他是遗嘱上的唯一指定代理人,不肯给我副本。」
我心想:这个周文伟分明是知道他们缺乏这方面的知识,故意留难他们。
周文柏向我说:「但我带了家父较早前在另一律师事务所立下的一份遗嘱副本,不知是否有用?」
我接过这一份副本后,看看上面的执行日期,才明白为什么周伯母曾说:「不知周uncle是否喝下迷汤才改写遗嘱」,原来原有的这一份才不过是在半年前执行。
我心想:在半年内改写遗嘱,的确是不常见的事。
而内里的财产分配还跟新的一份有相当大的出入。
原有的,周uncle把周氏企业的股份,三分二归周文柏所有,三分一归周颖琳,而其他物业,除了周文伟的母亲和周文伟本人,一人各得一层住所外,他们还可平分得到在周uncle所有现金里不算太多,但在一个普通人眼里已是非常可观的一笔七个位数字的款项。
旧一份遗嘱的内容,的确跟新的一份有相当大的出入,真要喝下相当多分量的迷汤,才可令一个纵横商场多年,事业有成的周uncle改变这样极端的主意。
我:周uncle最后的一份遗嘱,即在周文伟手上的,你们可有看过?
周颖琳回答:「在他向我们宣读当日看过一次。」
我:是一份正式在律师事务所立下的遗嘱?
周颖琳回答:「好像不是,因为周文伟曾说过,他手上的遗嘱是在父亲入院后执行的,而父亲自半年前入院后便一直没有出过院。再者,父亲一向把所有法律上的文件,不论是公司的,是私人的,都交由他指定的一家律师事务所办理,而你手上这一份便是这家律师事务所,拥有的关于父亲遗嘱的资料。除非有另一家律师事务所替父亲做了一份新的遗嘱,但可能性并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