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3章没有生效权
我:即新的遗嘱,极有可能是周文伟替周uncle安排,而又不是在律师事务所执行的?
周文柏肯定的回答:「这个可能性极大。」
此时,我感到疑点极大。
我心想:这并不是一个小数目的遗产,立遗嘱的人没理由草草率率便作出更改,再者,周uncle有依赖律师事务所的习惯。
我再看看他们给我的资料。
我:周uncle是因中风而入院,这半年里,你们可有到医院探望过他?
周文柏回答:「当然有,是每一天也去看他。」
周文柏是一个孝顺子,这一点我不容置疑。他继续说:「可惜,自他中风后,神志一直不清,已不能认出我们是谁。」
周文柏说来有点黯然。
但我却没有被他的伤感影响到,还想到了一个非常关键的问题。
我:你们先等我一会。
我走出会议室,大概十五分钟后,带同好几份文件返回。
第一份文件。
我:这是一份委托书,说明你们委托我全权代办申请合理遗产分配事宜,也列明你们同意支付除一切相关文件以外的酬金,即律师费。
第二份文件。
我:这是一份同意书,说明周uncle的合法子女,即你们两人,同意我向院方申请有关周uncle在去世前半年,即他中风入院后的精神状况报告,以及他的入院纪录。
第三份文件。
我:这是一份命令书,是向法庭申请,命周文伟交出周uncle的新遗嘱。
也许,我一次过说出三份文件的用途,周文柏和周颖琳象是一时间消化不了。
我加以补充。
我:我怀疑周文伟手上的遗嘱没有生效权,极可能是伪造或是在诈骗的情况下立的。
没有法律常识的他们听得一头雾水,我只好再解释清楚。
我:不是说周uncle在入院后一直神志不清吗,新的遗嘱除非是在他入院前执行的,不然,周uncle根本欠缺立遗嘱的mentalcapacity。
周颖琳看来比她的哥哥较快明白我的意思,她说:「一个神志不清的人,当然也欠缺立遗嘱的能力。」
我:所以,我们必须先知道新遗嘱的执行日期,若真的在周uncle入院后执行的,我便要向法院申请新一份遗嘱没有生效权。
周颖琳继续问:「若新一份遗嘱没有生效权,父亲的财产将会如何分配?」
我:照例,分配应按照原先的一份遗嘱,分配有关周uncle的财产,但周文伟极可能涉嫌伪造或诈骗,若证实他犯下了刑事罪,他会因而失去遗产的承继权。
周颖琳继续问:「他的一份又会给谁,他的母亲?」
我:当然不是,会按照法定的遗产分配,周uncle的合法妻子,即周auntie会得到一笔指定的数目,余下来的,一半是给你们兄妹均分,另一半则以信托形式,供周auntie在生时使用,若她死后仍有结余,亦是由你们兄妹均分。
周颖琳相当明白我的解释,但周文柏仍是默不作声。
我:周先生,可须我再解释多一次?
他摇摇头,说:「你说的我都明白了。」
我心想:那是什么原因,令他一声不响,难道是嫌我的收费太高?